海盐高级中学2017年新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7年新教师招聘工作,根据海盐县教育局总体安排与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7年新教师招聘工作组织机构
设立2017年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
分设监督小组、考核小组及后勤保障组等,考核小组下设学科考核组。
二、招聘岗位、要求与人数
2017年招聘计划:
序号 |
招聘岗位 |
专业要求 |
招聘计划数 |
1 |
高中历史教师 |
历史学类 |
1 |
2 |
高中地理教师 |
地理科学类 |
2 |
3 |
高中政治教师 |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
1 |
4 |
高中信息技术教师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专业 |
1 |
5 |
高中语文教师 |
汉语言文学 |
1 |
合计 |
6 |
说明:
1.以上专业指应聘者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所学的专业;
2.本科毕业生报考岗位应与专业要求相一致,硕研及以上学历的报考岗位应与专业要求相一致或相近相关。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历和资格条件(录用的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聘者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四、招聘的资格条件、范围对象
应聘者须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对口的2016、2017届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11”大学专业对口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品学兼优者(一本生源);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业对口的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的分类为准)达到优秀毕业生招聘条件的,即大学期间学年度获得校级二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三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每学年限计一次。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报名对象放宽生源地限制、户籍要求和教师资格要求。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1.报名:报名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15日17:00止。
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其中(2)~(8)项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初审后保存。
(1)报名表(附件)1份;
(2)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
(3)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是否师范类的证明;
(4)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5)各类获奖证书原件;
(6)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成绩证明(大一至大三各学期);
(7)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8)其他根据职位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
2.资格审查:由学校进行资格初审,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资格验审(验审时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验审时间安排在学校考核当天报到时进行)
3. 学校考核:时间在2016年11月16日~12月10日之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由学校组织考核,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项目分为课堂教学(占60%)和结构化面试(占40%)两大部分。面试总成绩低于75分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4.体检与政审考核:学校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学校组织体检(体检费自理)和政审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将依次递补。
5.考察公示录用:各项考核等要求合格后,按规定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公示期满后还需签定《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作自动放弃。2017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注:
1.如果本次招聘计划未能完成,学校将再次发布招聘补充公告。
2.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海盐县教育局2017年新教师第一批招聘工作通告》执行。
咨询电话:0573-86083053 86083555
报名办法:现场报名(来校报名或在学校在外设立的招聘点报名)
学校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环城南路秦山大道东首
本办法解释权属海盐高级中学校长室
海盐高级中学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