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教学基本功”测评。针对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幼教考生。主要测评报考对象的学科教学基本技能技巧,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
⑵“课堂教学能力”测评。原则上通过上课的形式进行。同一职位确因报名人数过多(达到7人及以上)时,该职位可通过上微型课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对象的课堂组织能力、实施能力、课堂应变能力及课堂教学素养,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
学校综合能力测评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对象,不能列为参加区统一组织的面试人选。
4.学校提出面试人选:根据学校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推荐参加区统一组织的面试人选;参加学校综合能力测评不足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推荐。
面试人选在区统一面试前一天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
5.区统一组织面试: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按照学校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占30%、区统一面试成绩占70%的方式计算考生的最终得分,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分相同时以区统一面试成绩高者为先)。
6.体检: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
7.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情况不影响录用要求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8.公示:对拟录用人选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
9.关于递补: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空缺职位在参加区统一组织面试且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公示等按规定执行。
10.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意向书:录用的应届生与招聘学校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历届生签订《吴兴区教师招聘就业意向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意向书的,视作自动放弃。
11.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在2016年7月31日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报到、未能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或在录用前出现影响录用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
已就业人员,由本人负责妥善处理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五、招聘咨询
本次教师招聘由吴兴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0572-2289281(区教育局),0572-2289372(区人力社保局)。
附件:1.吴兴区2016年面向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
附件2:吴兴区2016年面向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rar
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兴区教育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