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顺县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1号)
为切实做好今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严格把好中小学教师“入口关”,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编制许可原则。
(三)坚持岗位专业相适应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招考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具备教师资格(除体育、信息技术、职高专业课岗位外)。往届毕业生应具备教师资格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报考语文学科的须具备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学科的须具备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四)泰顺常住户籍(户籍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4日)或者泰顺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常住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应、历届毕业生。
(五)除职高专业课岗位教师招考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外,其余学科岗位教师招考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考岗位:2016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69名,具体名额及要求见附件1。
(二)岗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中小学体育、信息技术、职高专业课岗位可暂时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但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报考小学、中学须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或对应学段教师资格,选报的岗位根据专业对口或相关的原则,以教师资格证专业为准;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可报考科学岗位;政治、历史、社会、人文教育、地理等专业可报考初中历史与社会岗位;教育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信息工程教育等专业可报考信息技术岗位;特殊教育岗位须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招聘办法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经报名、审核、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报名程序
1.时间:2016年7月4日至5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地点:县实验小学(广场路25号),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67594635。
3.办法:先填写《2016年泰顺县公开招聘教师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并于7月3日前发送至jyjrsk4635@163.com(已进行过就业预登记的无需填写)。现场报名时提交由本人填写的《2016年泰顺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并携带以下材料报名: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在泰顺的提供户口本;本人户口不在泰顺的须提供有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本;与父母分开不同户口本的,还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籍贯证明);
(2)本人报到证,并现场提供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名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凭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报名,但必须在2016年8月1日前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未取得以上有关证书的,要提供学校证明(需写明生源地、专业、学历、是否师范类、教师资格类别及学科等),相关证书需在面试前送交县教育局人事科;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委托他人报名须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县教育部门根据选报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部分紧缺学科岗位根据报名情况酌情降低开考比例至2:1),将按规定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相应情况在“泰顺教育网(www.tsedu.com.cn)、泰顺人事人才网(www.tsrsrc.com.cn)”上及时公告。按规定核减招考计划或不开考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其它符合要求的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或技能考试和面试相结合、先笔试或技能考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或技能考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构成。
1.笔试(100分制):
(1)笔试科目:按报考岗位开设笔试科目。
(2)笔试形式:闭卷笔试。
(3)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占20%)和学科专业知识(占80%)。
(4)职高专业课岗位考试方式另定。
2.技能考试(100分制):
学前教育、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岗位采用技能考试。
3.面试(100分制):
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或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的形式。试讲内容为报考岗位的教材内容。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笔试或技能考试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情况,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各项分数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遇总成绩同分,取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和体检合格主动放弃者其岗位空缺指标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负。
(五)聘用办法
1.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采取调阅查看学生档案、到有关单位(学校)了解情况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2.聘用与选岗:根据考察情况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泰顺教育网(www.tsedu.com.cn)、泰顺人事人才网(www.tsrsrc.com.cn)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依据高分优先的原则,组织聘用对象进行现场选岗(面试前公布拟招聘学校岗位),若有自愿放弃者其岗位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试用期(见习期)为一年,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其他说明
(一)毕业生不按规定时间报名、不按时提交材料、不参加考试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一律按自动放弃论处。
(二)报考对象提供虚假证明,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学历、教师资格国家不承认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考试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处理。或在教师招聘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因取消聘用资格和聘用对象自动放弃就业,造成岗位聘用指标空缺,根据相关规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因怀孕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先参加岗位选择,待补检合格后,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三天内到学校报到,迟到一周者批评教育,超过一个月者,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指标空缺不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如有与原单位签定聘用合同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七)整个公开招聘教师过程严格规范程序,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提供、不指定任何教辅资料,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咨询电话:泰顺县教育局人事科(二),0577—67594635;监督举报电话:泰顺县教育局监察室,0577—67583501。
(八)本公告由泰顺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6泰顺县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泰顺县教育局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