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诸暨市教师招聘考察工作公告
一、考察对象
在体检合格(未接到“体检不合格”电话通知的均为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二、时间安排
6月28日-7月8日为考察时间,7月中旬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经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考察内容
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A类新教师和外县市在编教师以查阅档案为主),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1.德: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2.能:主要包括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
3.勤:主要包括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
4.绩:主要包括工作实绩,含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5.廉:主要包括廉洁自律、自我要求和形象等方面。
四、考察方法
实地考察。
五、考察工作步骤
1.考察预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社区(行政村)进行考察预告。
2.查阅个人档案。
3.听取单位领导、同事的情况介绍(参加工作近3年的单位都要听)、所在学校(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院系领导等),走访座谈相关人员,与考察对象面谈。一般谈话人数为5-10人。
4.无固定单位的,通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了解相关情况。
5.形成书面报告(写清考生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等),提出考察组建议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6.7月8日前,B类考察对象向考察组提交800字以上工作总结和《诸暨市教育局教师招聘考察评定表》(表格见附件),考察评定表中相应栏目由考察对象自行到户口所在地镇街计生办、派出所签署鉴定意见。
六、考察结果运用
考察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有下列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要取证):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8.有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考察期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计、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诸暨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