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布岗位、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法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应聘者在报名时须上传相应毕业证书;
7.具有无锡户籍或无锡居住证;
8.有以下情形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岗位职责
1.收案的审查与登记工作;
2.法院调查、财产、证据保全、庭审的准备及庭审记录;
3.裁判文书的送达及案件的移送、执行辅助、诉讼材料的扫描、案卷装订与归档、诉讼文书及材料的收发;
4.司法统计及法律文书的打印、校对;
5.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渠道:采取网络报名形式。应聘者可登录官方报名通道(www.nchr.com.cn)进行报名,填写《应聘登记表》(附件)上传,在线投递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9月13日16:00。
3.咨询电话:0510—85227741、85258676(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4.资格初审:根据招聘规定的条件,结合应聘者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5.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思想政治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组织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计算机速录技能。根据笔试成绩和测试成绩之和,按高分到低分最高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同分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资格复审:考生需按岗位要求提供个人资格证明,需提供免冠2寸近照1张、《应聘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无锡居住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
8.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招聘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由考评小组现场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30%、30%和40%,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的为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9.体检: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按照有关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10.考察: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等。对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11.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1.被录用人员为劳务派遣性质,人员确定后,由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管理。
2.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管理公司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六、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若在招聘截止后一周未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说明未通过审核,将不再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应聘人员上交的报名材料仅限于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核报名资格所用,不用于其他渠道。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