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招聘对象
2014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2012年、2013年、2014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招聘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但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2年、2013年、2014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2年、2013年、2014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3年11月30日(下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市外户籍雇员或临聘人员,在我市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相同岗位雇用或临聘的,其雇用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可累计为临聘时间。
(4)2013年11月30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3.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本科学历为法学、研究生学历为非法学,还应具备法学专业的学士学位。
(2)报考护理及助产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不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3)市外户籍人员(不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符合上述第(2)种情况的除外。
(4)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报考者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历的,深圳户籍报考者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4.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报考我区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的,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相符,可按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认定的种类及学科报考。如教师资格证为“小学语文”的,可报考“小学语文”岗位;教师资格证为“初中语文”的,可报考“初中语文”或“小学语文”岗位;教师资格证为“高中语文”的,可报考“高中语文”、“初中语文”或“小学语文”岗位。其中,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校(含中专)临聘满5年且目前仍在岗的临聘教师或临聘财会人员报考专业既可以按岗位要求的专业目录报考,也可以按现任教学段学科或现从事财会工作报考相应岗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校(含中专)临聘满5年且目前仍在岗的临聘教师和临聘财会人员,如须按现任教学段学科或从事财会工作报考的人员,报考方式如下:
<1>按现任教学段学科报考,指以现在我市公办学校任教的学段和学科报考相对应的岗位。如现在公办学校任教初中语文,可报考“初中语文”岗位。
<2>若同时任教两个学段的,在符合岗位其他条件情况下,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考(如同时任教小学美术和初中美术,教师资格证为初中以上的,则可以报考“小学美术”或“初中美术”,教师资格证仅为小学的,只能报考“小学美术”)。
<3>若现取得的教师资格证类别比现任教学段低的,可以按取得的教师资格证类别报考相应学段的岗位(如现任教高中(中专)语文,只有初中教师资格证,则可以报考“初中语文”岗位)。
5.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它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2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6、教师资格证
(1)中小学教师岗位均要求具有与岗位条件相符的教师资格证。
(2)报考龙岗第二职业技术学校、龙岗中等专业学校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教师资格证(职业学校或高中以上),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12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考时间:2013年11月29日 10:00至2013年12月4日17:00。
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2013年12月12日16:00至12月14日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一划定。龙岗区委组织部和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分为一般类、医疗类、护理类和教育类,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其中:
1.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2.医疗类和护理类均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均为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
3.教育类考两科,一科为客观题,一科为主观题,最终笔试成绩=(客观题成绩×50%)+(主观题成绩×50%);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实施要求。考题按3个不同学段的招聘岗位命制:分别为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
笔试内容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