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文职人员,1名票据管理员,3名安全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2名文职人员对象及条件
1、吃苦耐劳,工作认真负责,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范围22-35岁,男女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思路灵活,善于沟通、学习,具有较好的信息搜集、汇总分析能力及撰写能力,文字功底好;会电脑操作,能熟练使用Excel、Word;会基本的摄影,文秘等文科专业优先考虑。
3、在永州市城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
二、招聘1名票据管理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2、工作负责,清正廉洁。
3、年龄范围18-35岁,女性,高中及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
4、在永州市城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
三、招聘3名安全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2、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负责。
3、年龄45岁以下,男女不限,高中及以上学历,持C1(含C1)驾驶证以上,且驾龄满2年以上,本人和直系亲属没有驾校工作经历。
4、在永州市城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4月17日。
2、报名地点: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工科(冷水滩区育才路与进贤路交汇处,冷水滩交警大队7楼),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3、资格审查、面试及体检: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对审核合格者,通知统一进行面试(注:文职人员须参加电脑操作,安全员须参加驾驶操作),面试合格的等额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4、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交警支队根据需要,对招聘对象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考察合格者进入试用程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试用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发放试用补助1800元。试用期间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缴纳保险。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最后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
6、签订合同: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劳务派遣合作单位(永州市人和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的劳务派遣方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后,文职人员月实发基本工资2300元(含绩效奖金300元,不含个人缴纳的保险);票据管理员月实发基本工资2100元(含绩效奖金300元,不含个人缴纳的保险);安全员实发基本工资2600元(含绩效奖金1000元,不含个人缴纳的保险);绩效奖金与日常工作挂钩,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提供中餐(安全员早中餐),其他食宿自行解决。
联系人:张科长
咨询电话:0746-861191,18074600066(工作时间)。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