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戏剧学院创建于1945年,是中国最重要的高等艺术院校之一。现因工作需要,结合学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政策要求,贯彻“公开招聘、全面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职数和条件
(一)、音乐剧表演艺术中心办公室秘书1人
1、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英语口语流畅,英文写作能力强;
2、能胜任教务、文书等行政工作,熟练使用办公软件,能编辑网页、做好网站维护工作;
3、热爱音乐、勤奋踏实,中共党员优先。
(二)、表演系秘书1人
1、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能胜任教务、文书、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3、有多年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三)、戏曲学院秘书1人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善于学习和创新,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具备一定的戏曲知识并熟悉戏曲教学管理具体工作,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熟悉文秘业务,有较强的文字驾驭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4、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人员可登录上海戏剧学院招聘系统http://zp.sta.edu.cn/zpsys/,在网上完成个人注册后,可直接选择岗位应聘。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2月8日。
2、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信息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经审核后的应聘人员信息递交用人部门。
3、考核
用人部门组织应聘人员的初试,初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初试内容与方式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人事处对通过部门初试的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后,提交校教职工招聘综合小组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4、体检
通过综合面试的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面试、体检等结果,经校领导研究决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名单在二十一世纪人才网和校内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2485521
联系人:王老师
上海戏剧学院招聘系统http://zp.sta.edu.cn/zps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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