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招聘人数、开考比例和待遇等详见附件1。
(二)用工形式: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如应聘者有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等)在招聘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或者在招聘单位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岗位。
(二)专业、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修读课程等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等取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
(三)年龄要求
35岁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岁以下是指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的记载为准。
(四)其他
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考。
三、应聘方式
(一)报名方式
采用邮寄材料报名的方式。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均可下载并如实填写《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然后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境外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及应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寄到江海区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区委组织部”)人事工资科(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11012室,邮编:529040)。
也可将上述材料扫描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区委组织部人事工资科(Email: jhgwyb@163.com)。
(二)报名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9日,以收件邮戳日期为准。
(三)资格初审
提倡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对填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区委组织部将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于4月中旬通知考试事宜。每个招聘职位均设置了开考比例,如果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该职位的招聘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并在江门高新区政务信息网(网址:http://zzb.jianghai.gov.cn/)公告。
审核发现问题的,区委组织部将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应聘者反馈审核意见。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时间: 2017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2.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3.内容: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
4.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门高新区政务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划定,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纳入面试人选范围。
(二)面试
1.面试对象: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政审考察对象。
五、体检
区委组织部依据综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政审考察、公示及聘用
各用人单位组织政审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天。
公示无异议后,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
七、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报名及咨询电话:0750-3861525、3861689。
中共江门高新区工委组织部
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组织部
2017年3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