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20名。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17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详情可查询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www.xtzy.com)发布的招考公告。
二、招聘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岗位条件中要求和放宽年龄的依此类推)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相应的专业。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特别提醒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岗位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5.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考务费。
6.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资格审查通过名单、考试时间、笔试成绩公布、试教内容、试教名单公示等重要信息,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四、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7年3月18日—4月18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报名时请以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提供资格审查的相关资料)
1.现场报名地点: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1015室(护理楼十楼)
2.网络报名邮箱: 1363696454@qq.com(邮件标题: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学历学位+应聘岗位)
(三)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其中资格审查内容为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在职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同时公布考试时间、地点等。
六、考试事宜
(一)笔试
1.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实际未形成有效竞争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实际参考人员的笔试平均分方可进入到下一个环节。
2.笔试内容:笔试考一门,总分100分,试题容量2个小时。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相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占70分;相关基础知识为职业道德、时事政治、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占3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二)试教
1.按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选。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试教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课堂掌控能力。
(三)成绩构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试教成绩×50%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应聘人员试教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不低于60分的方可进入到下一个环节。
七、体检
(一)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
(三)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及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公示及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对于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期内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试教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学校提出申请,市人社局批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试教的应聘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0731-58519108
附件1: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xls
附件2: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