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选聘程序,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详见《石家庄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附件1)
(五)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和技能等相关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附件《石家庄学院2016年博士、正高级人才需求计划》(附件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与用人部门联系报名,联系咨询方式见《石家庄学院2016年博士、正高级人才需求计划》,填写《石家庄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同时发送至用人部门联系人邮箱和人事处邮箱(sjzxyzhaopin@126.com),邮件命名:16博士正高选聘+姓名+招聘岗位+专业。
(二)提交材料,进行初选
报名同时应聘人员向用人部门提交如下材料,用人部门根据需求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
1.个人简历(带照片):包括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初始学历/学位、最高学历/学位、学习经历(自大学起)、工作经历(工作岗位、职务、离职原因等)、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情况及有必要向学校说明的其他情况。
2.相关佐证材料:身份证、原始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教学科研成果、行业资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复审、考核
学校对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进行复审,确定拟考核人选,由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通过复审者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经学校研究通过综合考核的人选,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婚育情况等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审批
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报名联系方式:见需求计划
学校人事处联系电话:0311-66617075
附件1:石家庄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附件2:石家庄学院2016年博士、正高级人才需求计划.xls
附件3:石家庄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