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于2012年4月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第九条中回避规定要求需回避的;
6.在中央及地方组织的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
7.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3日至9月14日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或其他方式报名。
3.现场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广西国土资源厅综合办公楼601室。
报名人员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现场报名时需提交填写好的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单位在编人员除证明外须附单位编制证首页及本人姓名页复印件;单位聘用人员除证明外须附聘用合同)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还需递交1寸近期免冠彩照办理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情况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公示。
资格审查情况公示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9月30日。请报名人员于报名时间结束后自行查询。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于2016年10月8日至9日到广西国土资源厅综合办公楼605室领取准考证。
招聘岗位人数和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1:3比例,经请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开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经发现不合格者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结构化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实行100分制记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后,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布。
2.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为15分钟,实行100分制记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
每个岗位按照1:3的比例,按笔试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进入面试程序。个别岗位因报考人数少,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须请示自治区国土厅,报自治区人社厅审批同意后才能开考。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程序结束,面试成绩当场即时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3.总成绩计算。
以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成绩(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由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考核程序。
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岗位排名以及进入考核程序的人员名单同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布。
(四)考核。
考核由广西土地储备中心组织进行,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从该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考核程序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由广西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安排,到具有三甲以上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六)公示。
经广西土地储备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公开招聘结果在广西人社厅规定的网站、广西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人员,经广西土地储备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自治区国土厅审核,自治区人社厅核准,自治区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未达到要求的不再聘用。聘用后的管理及待遇等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5672553
监督电话:0771-5672225
联系邮箱:gxtdcbzx@126.com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综合办公楼605室
联系人:邓昀松、陈惠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