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公告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理委员会(平阳县滨海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信息宣传
二、招聘条件
1、文秘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
4、新闻媒体工作经验者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文字作品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9日——7月29日。
报名地点:可到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理委员会(平阳县滨海新区新阳路66号)办公室现场报名,或将报名表以及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照片亦可)发至电子邮箱380558101@qq.com。
报名者应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近期单寸免冠照片。
联系人:林少露,联系电话:58107123,13868542001
(二)笔试。笔试内容为应用文写作,笔试总分为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实际招聘数1︰5(第五名同分者同时进入面试)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按照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折算综合成绩,然后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按该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政审对象。主要审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政审合格人员,经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录用和待遇
实行派遣制用人方式,招聘人员与平阳县人才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待遇按照县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年薪不低于4万元。
进入面试阶段的落聘人员(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除外)纳入到本单位编外人员招聘备选库,列入备选库人员待聘资格保留至该岗位下一次招聘报名时止。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理委员会(平阳县滨海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平阳滨海分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