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上海市科委所属全额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推进国内外科技协作交流、国内外技术转移、技术咨询与服务、科技人才服务等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服务。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宽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的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学研合作处业务员1名;
2、技术服务处高级主管1名;
3、技术服务处主管1名;
4、技术服务处业务员1名;
5、国内合作处业务员1名;
6、财务处主管会计1名;
7、财务处出纳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1)学研合作处业务员
善于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进行各类科技项目的沟通、交流,能理解相关领域的技术概念,协助做好课题调研的有关工作如资料查询,相关材料的准备等。
(2)技术服务处高级主管
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化研究,在充分调研基础,提出行业或领域具有领先意义的课题,集聚上海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组织开展项目论证,并推进项目实施。
(3)技术服务处主管
能独立承担科技会展项目,具体负责科技会展项目的策划、设计和组织实施等。
(4)技术服务处业务员
善于与军工企业和高等院校进行各类科技项目沟通交流,协助做好有关技术转移、项目转化等科技服务工作。
(5)国内合作处业务员
能协助做好各类科技项目的组织工作,做好有关会议、项目交流和对接活动的服务工作。
(6)财务处主管会计
负责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制作财务报表,做好财务预决算工作,并做好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工作,以及有关的审计和税务咨询工作。
(7)财务处出纳
负责单位日常的费用报销和现金收付,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做好凭证整理以及编制资金收付报表等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1)学研合作处业务员
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理工科专业毕业,35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和组织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有科技项目研究或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
(2)技术服务处高级主管
博士研究生学历,理工科类电子信息、材料科学或相关专业毕业,30周岁及以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科学技术素养;具有较好的开拓创新意识和总体把握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较强;具有独立承担和组织重大科技项目论证的能力。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
(3)技术服务处主管
本科或以上学历,理工科专业毕业,40周岁以下,具有较好的会展设计和项目实施能力,能独立承担会展项目,具有十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
(4)技术服务处业务员
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理工科专业毕业,35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和组织能力,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
(5)国内合作处业务员
硕士或以上学历,理工科专业毕业,35周岁以下,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能协助进行各类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有科技项目管理等方面工作经验者优先。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
(6)财务处主管会计
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会计或经济等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中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具有10年以上财务管理经验,为人正直,诚实,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
(7)财务处出纳
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为人正直,诚实,有较强的责任心。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写明申请职位)、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EMAIL至:hr1@1525.sh.cn。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4日。
2、资格审查
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与上海市科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将共同对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择优收到考核通知。
3、招聘形式
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根据职位要求进行笔试和面试,按有关程序与要求进行,全程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4、身体检查
按照考核成绩,获得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起始日起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科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明
邮箱:hr1@1525.sh.cn
联系电话:24197621
监督电话:23112494
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