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音乐学院是中
国第一所独立建制的高等专业音乐教育机构,拥有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教学单位,形成了以音乐创作、音乐表演、理论研究、音乐应用四个学科群为主体,传统优势学科、特色学科与新兴复合型学科交叉融合、协调互补的学科发展格局,培养了大批杰出的音乐艺术人才,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被誉为“音乐家的摇篮”。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上海音乐学院各岗位共1人。
二、招聘岗位类型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岗位类型
(1)专业教师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等工作;
2、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责任心和事业心,具备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下表: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
序号 |
用人部门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类型 |
招聘条件 |
1 |
音乐学系 |
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教师 |
1 |
专业教师 |
1、获得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与纯熟的专业技术能力,有较好的专业外语能力; 3、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 4、具备优秀的研究能力,有一定数量的学术积累。 |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申请人下载《上海音乐学院2016年岗位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发至招聘邮箱:shcmusiczhaopin@163.com,邮件标题及附件请以“本人姓名-申请岗位名称”命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者恕不接受申请。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6月24日
2、资格审查
上海音乐学院人事处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对象在收到考核通知后,需根据要求提交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验证材料。
3、考核
由上海音乐学院根据岗位要求组织统一考核,考核主要测试申请人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4、体检
拟录用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音乐学院组织录用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上海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录用形式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中成熟人才进编,其他人员原则上以人才派遣方式录用,录用后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邮 箱:shcmusiczhaopin@163.com
联系电话:021-64313746
附件:报名表
上海音乐学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