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宝安区土地整备中心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名事业单位职员,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招聘岗位
(一)选调职员1名:政策法规部管理岗。
(二)招聘工作人员1名:政策法规部辅助管理岗。
二、报名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选调人员须是本市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员,且工作业绩突出,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三)年龄、学历、工作经验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宝安区土地整备中心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3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三)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四)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三、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将填好的《宝安区土地整备中心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选调类需出具职务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及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各一份(验原件),于2013年11月10日前交到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中心综合部,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195号健华医药大厦(宝安区检验检疫大厦对面)A座3楼305室。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27590592(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四、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五、组织考察
根据审查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工作。
六、确定选调人选
综合审查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招聘人选,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调动、任职及聘用手续。
七、其他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三)本公告由宝安区土地整备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宝安区土地整备中心(轨道办)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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