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同意,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应急中心、福州市海域动态监管中心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以2016年3月31日为基准计算,下同);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海事管理、水运管理、航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1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25周岁以下。岗位职责:负责海洋与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系统及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平常值班值守与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专业,1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25周岁以下。岗位职责:负责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系统及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计算机网络、机房设备、应急值班室设施等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参与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系统及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平常值班值守与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二、报名方法
1、《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应急中心、福州市海域动态监管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发布地址:福州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fzrsrc.com)和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http://www.fuzhou.gov.cn)网站群(海洋与渔业局),报考人员于2016年3月29日至4月6日登录上述网站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表,并提交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与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应届本科、专科毕业生学历学位可放宽至2016年8月1日前取得;应届研究生学历学位可放宽至2016年9月1日前取得。
个人报名表以及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与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扫描件于2016年4月6日18:00前发至邮箱:63543971@qq.com。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于2016年3月29日至4月8日登录上述邮箱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步审查,初审于4月8日18:00前结束。
3、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4月12日至4月15日可电话查询初审结果。招聘单位联系人:卢雪娇;联系电话0591-83322690。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参加笔试。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
2、笔试范围为政治、时事、法律、职业道德等公共基础知识以及职业能力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1:00进行。
4、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通过电话咨询招聘单位。招聘单位联系人:卢雪娇;联系电话0591-83322690。
(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与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等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凡有关信息与材料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3、面试人选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果个别岗位只有1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录取。
4、面试时,报考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2、若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可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拟聘人员应体检合格,不按时参加招聘单位安排的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考核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聘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在职人员还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离职证明。
五、公示和聘用
1、由招聘单位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人选,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审定,并在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上述网站公示。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移交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聘用,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有关规定签订试用期1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考察期为3个月。
3、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由劳务派遣公司续聘,续聘期为1年。续聘次数视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决定。试用期或聘用期内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资福利待遇
经考试录用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参照执行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工资、绩效等相关待遇。考察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聘用人员不享受住房补贴,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条件。
附件: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应急中心、福州市海域动态监管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