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市人社局、卫计局《关于印发2016年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宝人社发〔2016〕 13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
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18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14名、中医学专业2名、中医学(骨伤)专业1名、口腔医学专业1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6年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资格条件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条件;
4、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5、年龄30岁(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或持有医师资格证者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及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4、“服务基层项目”(指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振兴计划)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5、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与参加2016年陕西省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会的形式进行。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千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和省人社厅、省卫计委3月19日举办的招聘会现场发布。
2、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开招聘报名方式:2016年3月28日8:00至4月1日18:00,在千阳县卫生局人教股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参加招聘会报名方式:2016年3月19日(星期六)8:30至16:00,在西安人才市场全省招聘会千阳县展位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须填写《千阳县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招聘医学类本科生报名表》。符合应聘条件的,签订意向协议,经考试 (考核)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3)报名资料: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所在医学院校就业推荐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交近期同版半身小2寸免冠彩照3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随即取消其资格。
3、考试(考核)
考试以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职业道德等。测试时间15分钟,满分为100分,现场公布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根据面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同一职位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同放弃。
5、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卫生局组织实施,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6、公示和聘用
千阳县招聘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宝鸡市定向招聘办公室统一公示。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县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有关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4、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五、纪律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4249396 0917—4241613
附件:2016年宝鸡市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计划申报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