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专业人才,盐都区委农工办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户籍所在地是盐城市,在市区有住房者优先。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月28日至2月5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盐都区行政中心11楼1123室(盐都区委农工办办公室)。
联 系 人:周主任
联系电话:0515-88426011
(二)报名注意事项资格审查
1、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报名表》;③身份证;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⑤岗位表中规定的相关证件材料。
2、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技能测试和体检
1、面试总分50分。
2、技能测试总分50分。主要考察岗位必备的专业技能。
3、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四、录用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1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劳动合同法》,签订聘用协议。工资待遇2016年2200元/月,相关社会保险按照企业标准执行。2016年后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合格的,续签聘用协议,工资待遇适当提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续聘协议。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