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岗位计划表是否面试栏中明确为“否”时,则表明该岗位为不面试岗位,不参加面试,经笔试后直接拟入围体检。根据岗位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不面试岗位体检拟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拟入围体检,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并列可同时拟入围体检。体检后因资格复审及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递补一次,(按照空额人数与递补人数相应的比例:岗位空额小于等于4人的按1:2、岗位空额大于4人的按1:1.5,确定进行资格审查的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后的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不予递补,体检后资格审查合格的所有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递补入围体检人员。递补后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再次产生的缺额,则相应削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复审后递补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七、面试
1、面试前的资格审查:
(1)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各自入围面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统一规定。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简历、本人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近半年内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选调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3)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5)递补面试人员: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及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递补一次,(按照空额人数与递补人数相应的比例:岗位空额小于等于4人的按1:2、岗位空额大于4人的按1:1.5,确定进行资格审查的递补人员),进行面试前的资格审查。面试前资格审查合格的所有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相应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递补时如出现自动放弃等原因未达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的情况,则相应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削减或取消计划按照不足削减1个计划时不削减的原则进行。
2、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在九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3、面试内容及方式:
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总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生面试完后,可留在考场旁听报考岗位其他考生面试。
4、面试成绩的公布:每一面试场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名考官的评分平均值为考生的面试成绩;每一面试场考生面试成绩,由该面试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
5、面试入围分数合格线: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考生资格审查、面试当天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况导致实际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该岗位体检拟入围分数合格线不得低于本岗位所在考场的面试平均分或本考场其它岗位体检拟入围的最低分数线。
6、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总和计算。
不面试岗位笔试总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7、面试岗位体检拟入围人员的确定:
根据岗位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拟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总成绩高者拟入围。因资格复审及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递补一次。
8、面试岗位拟入围人员公示:拟入围体检考生名单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无误后,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八、体检
1、面试后即进入体检程序,体检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不予递补。
3、体检后的资格复审:
(1)由各级人社部门对面试岗位经面试后、不面试岗位经笔试后确定的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统一资格复审。体检合格的考生携带本人简历、本人居民身份证、笔试(面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档案、计划生育证明(县级及以上计生部门开具)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等,在职选调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岗位空额1:1的比例递补一次,经体检合格符合条件者拟聘用。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九、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十、纪律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随时取消其聘用和考选资格。对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市、县、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十一、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所有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规定到市人社部门备案。
十二、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参照公务员考录收费标准执行,即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科,面试费50元/科。
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十三、相关待遇
招聘新就业的毕业生,由各级人社部门统一办理人事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进行岗位管理。享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考试选调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聘用后,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列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等管理。
十四、监督、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12333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8211587
市人社局人事科:8211575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136216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588681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8983488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8586529
市审计局:8221650 市民政局:8582546
市港口管理局:8231866 市水利局:8327871
市建材集团公司:2185100 市公路管理局:8481626
市建设规划局:8584145 市农业局:8584893
市轻化集团公司:8586436 九江日报社:8585978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8227741 市安监局 :2165805
市检察院:8583620 市教育局:8226676
市物价局:8224267 市商务局:8218417
市体育局:8582214
庐山区人社局:8270717 九江县人社局:6812185
德安县人社局:4333101 湖口县人社局:6566276
庐山管理局人社局:8295885
武宁县人社局:2781387 永修县人社局:7053712
都昌县人社局:5223932
此公告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13年下半年九江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rar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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