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的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为编外工作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相关执业(从业)资格
1、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证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从业证;
2、具有从事招标采购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经验(具有从事招标采购单位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四)无不良历史记录(含刑事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执业记录和其他不良信息记录)。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三、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4人,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从业)证书、近三年从事招标采购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相应记录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1月9日
现场报名地点: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办公室(东营区新区1号办公楼北楼606-1室)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三)业务能力答辩。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进行答辩测试。根据业务能力答辩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范围人员。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进入综合考核范围人员的业务能力答辩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四)综合考核。用人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对进入综合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基本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体检。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聘用。根据业务能力答辩、综合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劳务派遣形式)用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由劳务派遣机构解聘。
(七)待遇。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每人每月2300元,绩效工资另行规定。
五、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8261911
附件:2015年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公开招聘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rar
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