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加强招聘工作监督的通知》(保人社联〔2014〕14号)、《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的通知》(保市机编〔2015〕19号)文件规定,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党委研究,决定公开招聘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考核,择优聘用,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5年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计划招聘人员6人。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条件设置情况表》。
三、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2014年以来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保山市户口或生源;
3.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6.报考人员年龄为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及以下(1990年10月29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0月29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校规校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9日下午2:30至5:00。
2.报名地点:保山人才市场(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44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保山市公安局和保山市监察局负责。
5.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要求,可由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报经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6.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及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2张。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11月1日,具体的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报考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人员免考笔试,并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由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按1:1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2的,则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一次(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提前向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2)面试方式:面试的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实施:面试由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和市工信委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考生必须出具身份证原件或盖有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接受证件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四)考核
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参加考核),并按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由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考核对象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同时要对考生的身份信息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五)体检
对考核合格人员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组织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批准后,办理招聘审批手续。
五、纪律要求
(一)考生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时,如与考生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坚持公开透明,实行回避制度。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中,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对违反回避规定的招聘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
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招聘资格,并处以五年的禁考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吴水霞
联系电话:2211593
附:
2015年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条件设置情况表.rar
2015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rar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