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需要,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经研究,栖霞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制外聘用制法官助理。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工作职责
(一)岗位和人数:编制外聘用制法官助理10人;
(二)工作职责: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完成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纪律观念较强;
(二)年龄35周岁以下,户籍地为南京市; (三)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能力;
(四)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法律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从事过法院速录员工作满二年、取得车辆驾驶证的优先聘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近亲属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人事录(聘)用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考试资格的人员。
三、招考程序、招考办法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报名者分别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
2、报名时间: 2015年7月27日—2015年7月30日16:00;
3、报名地点:栖霞区法院政治处(尧佳路99号215办公室);
4、资格审查:法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2、考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自我认知、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推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人际协调、应变能力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3、考试时间:另行通知。4、考试地点:栖霞区人民法院。参加考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体检:1、体检名额: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2、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3、体检时间、地点:待定。
(四)政审:对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组织考察)。考察、体检出现不合格者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五)聘用: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管理方式:此次招聘的法官助理为劳务派遣,栖霞区法院为用人单位。
(二)聘期:法官助理合同期为2年(含试用期2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待遇:法官助理月工资为4000元,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报名者须仔细填写手机号码,在招聘工作期间请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相关信息会通过手机发布。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联系人胡雷,电话:025-83523790(四)区法院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此次公开选聘工作;
监督电话:025-83523703。
本公告由栖霞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