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座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岳阳市南湖风景区,自然环境优美,人文底蕴深厚。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协调组织招聘工作相关事宜,校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好;
3.身心健康。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理工学院网站人事处主页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3日—2015年8月5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湖南理工学院人事处(岳阳市学院路)。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到湖南理工学院人事处主页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个人承诺书》,连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和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直接到我校人事处418办公室报名 。
网上报名:请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到人事处招聘邮箱rsc8640298@163.com。邮件标题名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岗位+序号。网上报名人员考试前请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到学院人事处进行核查,如未来学校进行原件核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理工学院人事处网页予以公布,同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于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教师岗位:采取笔试、试讲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试讲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的按专家指定的教学内容以授课的形式进行(时间45分钟),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的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以小型学术报告的形式进行。
应聘实验教师岗位:采取笔试、试讲和实验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实验技能考核占综合成绩的20%。
笔试:通过资格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按专家指定的教学内容以授课的形式进行(时间45分钟)。
实验技能考核:主要为实验室动手操作,考核内容为完成专家指定的本专业实验。
应聘教辅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计算机能力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计算机能力考核占综合成绩的2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用文写作及教育管理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的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综合分析能力等。
计算机能力考核: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计算机能力考核,主要为上机操作,主要考核办公软件word和excel的操作。
3、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条件。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以及湖南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730-8640298(学院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0-8640142(学院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