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缴费成功的人员,请于2015年7月28日8:00—18:00登录招聘教师工作平台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打印时使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准考证上必须打印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照片,自贴照片无效,准考证无需盖章。报考者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笔试
1.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1》(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理论2》(包括教学方法、教师职业道德、学生与团队管理、教育政策法规等)两科。各科满分均为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教育理论1》+《教育理论2》。笔试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上午9:00至11:00。
2.报考者请于笔试结束后7日内登陆招聘教师工作平台查询笔试成绩。
(五)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报考者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登陆招聘教师工作平台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2.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招聘教师工作平台公告的面试资格复审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
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
(3)学位证(报考小学和学前教师教师岗位可不提供);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登陆学信网自行打印),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证明;
(5)教师资格证(心理学岗位需持心理咨询师证);
(6)焦作市2015年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
(7)1—5项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型)。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请于规定时间登陆招聘教师工作平台查询面试时间及地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
4.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分为讲课和答辩(共计15分钟,其中讲课10分钟,答辩5分钟)。讲课范围以招聘教师工作平台公布为准,讲课内容由考生在面试前抽签确定,并按照所报岗位进行班级模拟授课。答辩由面试考官按照规定内容以提问方式对报考者进行相关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各岗位确定的体检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面试成绩也并列的进行面试加试,按加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修订试行)》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不得进入考核,空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各岗位考核过程中有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八)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体检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并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不得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优惠政策
报考人员属于焦作市委组织部、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焦作市财政局《关于焦作市直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焦人社〔2014〕137号)规定的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范围的,按照规定引进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才待遇严格按照《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中规定的待遇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及事项通过焦作市教育局网站招聘教师工作平台公布,报考者在招聘期间应及时了解平台发布的最新公告和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焦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391-2992831
焦作市教育局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