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学历、年龄、户籍条件:
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专科学历限徐州户籍(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见岗位简介表,招聘岗位专业参考《2015年徐州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2010年以来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反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他不适宜从事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的人员。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至7月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会议室。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4张;填写《邳州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工作单位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
5.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在7月3日8:30—17:30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7.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于2015年7月10日上午8:30—12:00到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100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15年7月11日上午9:00—11:00。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成绩在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
领取面试证的时间、地点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由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递补(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对体检合格者由邳州市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凡举报反映问题者须提供书面材料和真实姓名,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而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本公告由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6288837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6-86288720
附件:
1.《邳州市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邳州市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