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聘专家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兵团战略,大力引进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兵团特聘专家岗位设置和管理实施办法》(新兵党办发〔2012〕75号)规定,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5名特聘专家。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序号 |
设岗单位 |
岗位名称 |
类 别 |
1 |
石河子大学机械电气工程学院 |
现代装备制造-新疆特色作物生产机械装备 |
自然科学类 |
2 |
新疆地方与民族高发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新疆重大疾病诊断与防治技术应用 |
自然科学类 |
3 |
石河子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工程 |
自然科学类 |
4 |
塔里木大学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
节能环保 |
自然科学类 |
5 |
石河子市人民医院 |
神经医学中心 |
自然科学类 |
二、选聘条件
(一)爱岗敬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二)学术造诣深,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主持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在科研、开发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省级一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学科建设、本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本行业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富力强,能够在第一线从事教学、科研、攻关等工作,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五)设岗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对高层次人才也可采取柔性引进方式竞聘岗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等灵活用人方式引进人才。
三、特聘专家职责
特聘专家聘期为5年,聘期内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科研、技术创新的课题方向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二)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咨询、研究和实施。
(三)指导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的科研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组织开展科研、技术创新和攻关,推进国内外技术交流,带领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五)完成聘任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支持方式
(一)配备4至6名年轻、有发展潜力的科研、技术骨干,配合特聘专家工作,组成以特聘专家为核心的科研团队。
(二)兵团特聘专家聘期内,已在兵团企事业单位长期固定聘任的特聘专家,兵团给予每位特聘专家每年12万元岗位津贴,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不受岗位限制聘任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采用柔性引进并聘任的特聘专家,兵团给予每位特聘专家每年24万元岗位津贴(按月支付,累计来兵团工作22个工作日计1个月)。另外,兵团每年给予特聘专家所带科研团队5万元岗位津贴。
(三)设岗单位原则上要每年给予每位特聘专家所带科研团队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岗位津贴配套经费,每年为每位自然科学类特聘专家提供不少于15万元、每位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专家提供不少于5万元科研配套经费,5年间为自然科学类岗位提供不少于100万、人文社会科学类岗位提供不少于50万元的岗位建设经费。设岗单位及兵团有关部门还要从科研条件、科研项目、人员聘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特聘专家及其所带科研团队,可按一定比例参与对所研究开发成果的收益分配。
(五)特聘专家、科研技术骨干在聘期内按国家规定应享受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其他有关工作、生活方面的待遇,由主管部门和设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选聘程序
(一)拟竞聘特聘专家的人选向设岗单位报名提出竞聘申请,并填写《兵团特聘专家申请表》。
(二)设岗单位对竞聘人选进行评议、遴选(每个岗位申请人数不得少于3人,其中应有兵团以外的人选),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师党委组织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拟聘人选,提交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向社会公示、公告,由兵团党委、兵团颁发聘书。
(四)设岗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六、其他
(一)《兵团特聘专家申请表》、《2015年兵团特聘专家岗位具体需求情况统计表》(包括研究方向、拟聘人选基本条件、聘期内拟提供的待遇、聘期内拟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设岗单位联系方式等)可从兵团政务网(http://www.bingtuan.gov.cn)、兵团网(http://www.bingtuannet.com)、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www.xbrs.gov.cn)、兵团先锋网(http://www.xjbtxf.gov.cn)下载。
(二)各设岗单位接受拟竞聘特聘专家人选报名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选聘工作设立举报电话:0991—2896903,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