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州市事业单位(市卫生系统)招聘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广泛招聘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事业单位(市卫生系统)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事业单位招聘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部分紧缺急需专业具有本科学历的各类人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要求等可通过福州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gwy.fuzhou.gov.cn)及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http://www.fzrcsc.com)等网站查询。
三、招聘办法
1、人员报名。报名具体事项由用人单位安排。应聘人员可到招聘单位或通过电话向用人单位咨询。
2、人员确定。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招聘岗位需要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经体检、考核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聘所需专业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4版)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二)毕业证书等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相关资历截至日期可放宽至2015年8月31日。招聘对象,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对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可放宽至50周岁。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五)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应聘,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应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附:
《2015年度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rar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