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建设,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以下简称“考评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评员的工作性质
考评员是指在规定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考评员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统一的考场规则和鉴定方法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掌握相应等级的技能水平进行检测和评价。
申请人被聘为考评员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工作性质为兼职。考评员一般安排在双休日从事考评工作,考评工作结束后按相关标准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二、招聘考评员基本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社会、企业等从事相关专业的人员;
(二)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本专业高级(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3年,并具有5年以上本职业(工种)专业工作年限;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招聘职业(工种)范围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化妆师、美甲师、医药商品购销员、花卉园艺工(育苗工、绿化工、花卉工)、客房服务员、收银员、锁具修理工、摄影师、母婴护理、产妇催乳、手工木工及其他建设行业职业等。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4月23日,每周一至周五。
2.报名地点:本溪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质量管理部(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19号)。
3.报名相关材料及要求
(1)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2)由推荐单位盖章的《本溪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二份;
(3)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初审
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需要和考评员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分类面试和初审。
(三)培训及考核
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评员理论培训考核以及实操培训考核。考评员培训与考核,由本溪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筹安排,具体培训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录用发证
理论、实操培训考核通过的申请人,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由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证卡。
咨询电话:024-42816506
联 系 人:丛老师
本溪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5年3月17日
本溪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