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经济促进局招聘雇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宝安区经济促进局拟招聘5名雇员,具体要求见《宝安区经济促进局招聘雇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宝安区经济促进局招聘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按照岗位要求对应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选聘条件人员除外)及专业技术资格证。
(二)有关要求
1.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2.报考年龄
岗位要求应聘人最高年龄为50周岁的,即1964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岗位要求应聘人最高年龄为40周岁的,即1974年12月1日之后出生;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12月1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4年12月8日-2014年12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宝安区23区海关大楼7楼705室,联系人:康小姐,联系电话:0755-27660166。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非全日制学历学位需提供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表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8.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面试
(一)方式和内容
1.方式:面试及实操;
2.内容: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宝安区经济促进局7楼会议室。
(三)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经济促进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雇用人员。
六、公示
拟雇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经济促进局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
七、雇用
用人单位为拟雇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招考查询网址如下:宝安区经济促进局网站公布(网址:http://jcj.baoan.gov.cn/)。
十、本公告由宝安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附件:
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0755-29999780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