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笔试考点、考场设在宣城市政府所在地,具体详见《准考证》。
统一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
统一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二)》,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考试科目满分为12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笔试内容以《安徽省2013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发布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
笔试成绩于2013年9月30日前在宣城市人社局网站及旌德县人社局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65分笔试统考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统考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方可进入专业测试(面试)。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9月15日(下午15:00-17:30)至9月16日(上午8:00-12:00),携带相关证书到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才开发)科(地址:宣城市叠嶂西路27号,联系电话:0563-3026400)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旌德县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统考笔试成绩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各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其它材料。其中属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的工作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3)属“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面试)缴费手续。
(七)专业测试(面试)
1、专业测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面试)方式:
(1)教师岗位采取试讲(无生讲课)方式进行,其方法为临时抽定课题、统一时间备课、抽序试讲;
(2)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因素。
3、专业测试(面试)考官组成:专业测试(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
4、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测试(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含加分)与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含加分)÷1.2×0.4),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占60%(计算公式:专业测试<面试>成绩×0.6),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递补参照此法。
根据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含资格复审)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参照此法。
(九)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不合格人员可按规定进行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资格再次复审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规定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十)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公示7天。
(十一)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审批。报送材料包括:拟聘人员名单、《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等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次聘期为三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563-8603971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63-8601110
附件:2013年下半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rar
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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