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岗位: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岗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4.熟悉计算机应用与操作;
5.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②城镇低保家庭成员;
③农村低保家庭成员;
④残疾人;
⑤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以《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日期为准)。
(二)专业及学历
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民族学、中文、文秘、法律、新闻专业优先考虑。
(三)性别要求:男女不限。
四、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聘用人员与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相应提高。
(二)休假待遇。除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外,在参加工作满一年后,按本委请休假制度享受相应休假。
五、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应聘人员可通过网络传送或面交报名材料等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0月5日下午17时止。
2、报名方式:
①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自荐材料等相关材料发送至河池市民委邮箱(aa2227@126.com);
②现场报名,请带上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自荐材料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二)择优试用。经资格审查及面试后,按1:1的比例择优选定试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三)正式聘用。根据试用期间的现实表现,决定聘用的,按河池市行政机关公益性岗位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778—2280599,2282227。
联系地址: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河池市金城中路269号,原地委大院内)。
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