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文件规定,内江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拟考核招聘3名经批准设置的环境监测岗位工作技术人员补充到直属事业单位内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市环监站”)工作。内江市环境保护局拟面向社会进行考核招聘,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内江市环境保护局同时在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gov.cn/Index.aspx)和内江环保网(http://hbj.neijiang.gov.cn/008510910/)网站上发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市环监站是国家环保监测系统二级环境监测站,内江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下属的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备水、气、声、土壤、固废及核与辐射等392项监测能力,主要负责本市所辖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事故仲裁监测、“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核与辐射监测等监测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市环监站《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一览表》有关岗位、专业、学历、年龄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本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一览表
招聘岗位 | 招聘专业 | 招聘人数 | 年龄 |
专业技术 | 分析化学、仪器仪表 | 3人 | 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
四、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不组织网络报名,仅采用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9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周六、周日不举行报名)。
(二)报名地点及办法
有意报考者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内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办公室报名,并进行考核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通过考核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内江市环境保护局发给考核通知书。
五、考核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
详见考核通知书
(二)注意事项
考核当日,参加考核人员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准时到场。未按规定时间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考核方法
采用考察面谈和实际操作(比色法、滴定法)进行。考核当日开始考察面谈前,考生统一在候考室经过抽签方式确定考核顺序。所有考生在规定的15分钟时间内,按照确定的程序回答同样的问题,考官依照拟定的测评要素和统一的评分标准,评定考生得分。
六、体检
考核后,按照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有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市环保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社局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市环保局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九、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环保局按有关规定填写《内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市环保局向市人社局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市环保局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市环保局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考核招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市市级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市环保局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考核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核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核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三年内不得参加人事考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内江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32-2051136
内江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0832-2263866
内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办公室: 0832-2263886
十一、本公告由内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内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