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面控制,遏制街面案件多发态势,提高处置群体性、突发性等各类事件的能力,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合同制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公安事业,为人勇敢、正直,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人员条件:男性,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26周岁(1988年1月—1996年8月),本县户口,原则上在寿县城区有固定住处,身高不低于1.70米,裸眼视力1.0以上、无斜视、无口吃、色盲,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退伍军人,有体育特长、计算机及其他专长者或三年以上驾驶证者可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自2014年8月20日开始至2014年9月20日结束,分以下步骤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2014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30日)
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系退伍军人、有专业特长或三年以上驾驶证者应同时携带退伍证、专业证书、驾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报名地点:南门外大圆盘工商局楼东边三楼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电话:4223105;4223205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是否符合上述条件,携带的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笔 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暂设在县公安局五楼会议室。
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体能测试实行百分制,成绩计算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三)体 检(2014年9月9日—10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
(四)政 审(2014年9月15日—16日)
主要考察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现实表现等。
(五)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2014年9月13--20日)
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在有关网站和公安局、巡防大队办公区公示栏公布。
(六)培训(2014年9月20日开始)
对被录用的辅警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①公安机关相关法律法规,寿县公安局各项规章制度;②政治素质教育、纪律作风养成教育和人民警察礼仪;
③警务技战术、体能训练。
(七)审批试用和录用
经培训合格后,辅警全部到巡防大队参加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且合格者,与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般为两年签订一次)。
(八)其它未尽事宜及时间变动另行通知。
四、待遇
辅警被录用后,试用期内发绩效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并签订合同后,月基本工资900元,绩效工资900元,计1800元,另买五项保险金。统一安排住宿,在值班和备勤期间统一安排就餐。
特此公告
寿县公安局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