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定向招聘编外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计划定向招聘95名编外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稳妥实施,成立“阜南县编外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标,副组长:张跃华、骆桂新、王冰清、刘彦峰、郭峰、党军,成员:杨治冰、乔印成、吴峰、闫建坤、王培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骆桂新(兼),办公地点设在人社局。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招聘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聘用单位及聘用人数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自主选岗的方式招聘县公安局辅警20名(巡逻防爆大队10名、基层派出所10名);县检察院辅警5名;县交警大队交通协管员42名;县消防大队消防队员15名(其中:文职人员2名,消防人员13名);县民政局13名(老年护理员3名、2男1女,婴儿护理员4名、2男2女,接送流浪乞讨护理员2名、1男1女,福利彩票发行员2名,保安2名)。
三、岗位职责及主要工作
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条件安排工作任务。
四、聘用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聘用对象
公安局防爆巡逻大队辅警10名、检察院辅警5名、交警大队交通协管员15名、消防大队消防员15名,合计45名,面向阜南县2011年、2012年、2013年转业士官。
公安局基层派出所10名、交警大队交通协管员27名、民政局13名,合计50名,面向阜南县2004年乡镇机构改革分流安置辞职人员。
(二)聘用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自愿从事所报考岗位的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单位安排。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4、阜南县户籍。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经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4)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5)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上级政策规定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面向阜南县2011年、2012年、2013年转业士官招聘的岗位,由民政局安置办按要求组织报名。面向本县2004年乡镇机构改革分流安置辞职人员招聘的报名时间:2014年6月17日—6月22日。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分流安置辞职时所在乡镇证明,近期同底版彩照5张,到人社局五楼会议室报名。现场填写《阜南县编外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知识,考试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制作试卷,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笔试满分100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选, 并依此分数由高到低自主选择岗位。
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核、公示和审批聘用
(一)体检
根据成绩,按聘用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
体检不符合条件的,依次递补。
(二)考核、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考核内容:主要审核报考者的报名资格条件,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及计划生育等情况。
(三)聘用
经体检、考核、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不办理编制手续。
(四)工资待遇
参照单位已聘用的编外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对自己提交的个人信息负有诚信承诺的责任,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个人信息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6723363(县人社局)
阜南县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