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团工作实际,公开招聘2014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热爱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舞蹈表演专业2名,男女不限,京外生源,本科学历,少数民族优先考虑。
(二)舞蹈学专业1名,男女不限,京外生源,硕士研究生学历,少数民族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可持应聘简历到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报名,也可通过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名。报名截止到2014年6月12日。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计划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组成由用人部门、人事处及相关专业专家参加的考核小组,对应聘者综合考核。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应聘者均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经艺委会或考核小组评议,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确定拟引进对象。
面试初步安排在2014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批
人事处将拟引进对象的审核意见报团党委审议并通过。
(五)体检
通知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六)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名单在国家民委网站、中央民族歌舞团网站和全团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履行报批程序后,签定聘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接收工作由中央民族歌舞团纪检监察处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的检举、申诉等,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9号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
电话(传真):010-68438575邮编:100081
网址:http://www.zymzgwt.com.cn
电子邮件:mgzhaopin@sohu.com
中央民族歌舞团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