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县公安局公开招收辅警公告
为加强我县公安工作,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防范能力,全力推进平安德庆建设,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收辅警,作为公安机关辅助力量。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收人数
招收辅警共30人。
二、招收对象
男性退伍军人及社会人员。
三、报名条件
㈠退伍军人需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㈡社会人员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㈢德庆县户籍。
㈣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30日到1996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程序
㈠发布公告。通过德庆县公安局公安信息网、德庆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㈡组织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3日至15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德庆县公安局五楼政工室,地址:德城镇德
庆大道1号。联系电话:0758-7781886。报考者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部、退伍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彩照4张、《德庆县公安局招收辅警报名审批表》(详见附件,可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黑色签字笔填写)或到报名点领到,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㈢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和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㈣体能测试。按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执行。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㈤面试。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招收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人员。如有政审不合格人员按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㈥体检。对政审合格人员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按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
四、录用
㈠报名者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㈡待遇。被录用人员身份为编外临聘人员,薪酬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类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德庆县公安局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