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系省环保厅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职责是为政府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实施全省水、气、噪声等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管理全省各环境要素的监测数据,编制各类环境监测评价报告;负责制定应急监测预案,承担影响较大或跨地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事故仲裁监测等;承担全省环境监测系统技术指导。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评价岗位1人,为专业技术岗位。
招聘条件:
(一)环境化学、分析化学、环境科学、环境化工等专业;
(二)具有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经验,研究方向与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评价有关;
(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7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5月17日期间,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姓名”)到专用邮箱hjmadd@163.com。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业绩等扫描件。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7个工作日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3、应聘资格的取得。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并通过电话方式通知相关人员,报名人员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考单位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采用答辩形式。招聘单位要求应聘者就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和评价等领域工作经验、业绩成果以及对招聘岗位认知等方面进行陈述并答辩有关问题,综合测评应聘人员工作能力、实绩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由招聘单位安排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失去入围、聘用资格的,或体检和考核环节有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招聘单位网站(http://www.zjemc.org.cn,“文件通知”);
2、主管部门网站(www.zjepb.gov.cn,“公示公告”栏目);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发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环保厅:0571-28172917(人事处),28869110(监察室);
2、省人力社保厅:0571-8705670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直接咨询。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行路208号(邮编:310015)
联系电话:0571-88848044
传真:0571-88837535
电子邮箱:hjmadd@163.com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