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靡浪费之风不仅是舌尖上的小问题,而且是思想意识上的大问题。日前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得到各界广泛称赞,我们理应更进一步,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最低消费”为何屡禁不止
10年前,“最低消费”刚一露头时,就有媒体和消费者提出要禁止它。10年来,“最低消费”不仅没有被禁止,而且还生生不息、再创新高。屡禁不止的原因何在?该如何治理?
“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会议上的这一讲话,为全党全社会形成节俭新风尚指明了方向。
“最低消费”现象实际上是霸王条款
“最低消费”抬高了消费门槛,因为商家要实现利益的最大化。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蒲勇健分析,“最低消费”一方面企图提高酒店的档次;另一方面,也可以将低消费顾客群体排除在外,以此提高酒店场所的利用效率,从而可以提高酒店的营业额。
有人认为,现在的消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按照“法不禁止即许可”的原则,商家单方设定“最低消费”是合法的;而且商家只要按照规定进行了明码标价,只要“有言在先”、“明码标价”,并且没有强迫消费者接受,也不构成违法。
然而,这是否意味着商家要求消费者进行“最低消费”时可以为所欲为?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元强认为,商家规定“最低消费”,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一种歧视消费者和剥夺消费者权利的行为,违背了公平交易过程中应体现的自愿、公平原则。“最低消费”是一种格式条款,作为消费者是没有“讨价还价”余地的,因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其实没有得到保障。“最低消费”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显然对消费者不公。可以说“最低消费”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价格的“霸王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低消费”现象助长了奢靡浪费
近年来,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少地方已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取消最低消费,但收效并不明显,“最低消费”依然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并且愈演愈烈。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志强认为,一方面是商家追求暴利的心理,让部分商家把本应作为“上帝”的顾客变成了肆意宰割的对象,成为部分餐饮企业作出“最低消费”违法规定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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