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民政厅决定,吉林省假肢康复中心拟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吉林省假肢康复中心为吉林省民政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全省伤残人士提供假肢安装等康复医疗服务。
二、招聘计划
本次吉林省假肢康复中心拟公开招聘矫形师2名,招聘岗位级别为专业技术初级,招聘岗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假肢矫形器制造专业,2013年毕业生;
4.身体健康;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7日至1995年6月27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吉林省民政厅受理。
(二)报名时间
2013年7月4日-7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假肢楼6楼,假肢矫形康复系主任办公室(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联系人:李艳梅;联系电话:13578662816。
(四)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3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五)资格审查
由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假肢康复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五、招聘考试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本次招聘考试采取实际操作和结构化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两项合计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实际操作和结构化面谈分别占55%和45%。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由吉林省民政厅和吉林省假肢康复中心组成考察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民政厅网站(http://mzt.jl.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9152087(吉林省民政厅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431—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民政厅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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