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上虞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开展2017年度绍兴市上虞区卫生计生系统高层次及紧缺专业毕业生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17名,医学硕士研究生11名,紧缺专业本科生6名,招聘到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的人员实行报备员额编制。具体详见附件1。
二、 招聘范围
1、2016、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 1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5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2、2016、2017年全日制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的全日制紧缺专业本科生;户籍不限。
已被绍兴市上虞区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聘用的不得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3、具备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及学历资格;
4、身体健康,普通话标准。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1、网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月24日。有意者填好《绍兴市上虞区卫计系统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报名表》(附件3),并把个人简历(含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相关证件、成绩单的电子稿件发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比例,将酌情核减或取消。具体现场资格确认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接到电话通知的应届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医学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及学校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备复印件各一份),历届生还需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规定时间到报考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3、考试。分实践操作考试和面试,满分各100分,各占总分50%,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指导、监督。
4、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名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已明确体检者,不得再到本系统其他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面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签订就业协议。经考试、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须于面试结束后3天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6、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进行,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7、公示及聘用。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于2017年8月20日前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淘汰处理,已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的;
3、经审核毕业生档案中有不宜聘用情形的;
4、2017年8月20日签订聘用合同时不能提供招聘职位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二)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
(三)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按规定应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应通过规范化培训考核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其他人员三年内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如在规定时间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合格或未取得相应资格证,允许延长一年,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规范化培训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一年后仍未合格或取得相应资格证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可在公示前在应聘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本公告由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5-82116899
附件:1.《绍兴市上虞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毕业生计划》
2.《不宜聘用对象认定标准》
3.《绍兴市上虞区卫计系统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报名表》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