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云南省的相关政策和红河州人社局《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红河州疾病预防制控中心决定到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招聘紧缺人才48人,现将紧缺人才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岗位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要求本科(二本)及以上,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的年龄为40周岁以下。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州卫计委2017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红河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立志本专业的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二)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
(三)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时间和地点
(一)2017年1月9日上午9时在昆明医科大学设点进行专场集中招聘(地点:昆明医科大学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办学点、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
(二)2017年3月1日—3月30日在昆明医科大学、大理大学、云南中医学院双选会进行现场招聘(在前面学校已经招满的岗位,不再到后面学校招聘。招聘具体时间以昆明医科大学、大理大学、云南中医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发布时间为准)。
(三)省外有意向考生届时可以到云南省昆明医科大学专场招聘会(2017年1月9日上午9时)或昆明医科大学、大理大学、云南中医学院双选会上应聘(具体时间以昆明医科大学、大理大学、云南中医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发布时间为准)。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随机差额抽签产生3名或5名专业考官,汇同招聘引进工作组进行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一)方式:紧缺人才招聘引进由州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同级人大、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组成招聘引进工作组到上述院校对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引进紧缺人才,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二)程序: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方式进行。报考者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报名可先持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或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但在聘用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档案材料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和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2.确定考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现场考核。
3、现场考核。采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占40分[其中:在校成绩10分、英语过国家6级10分(过国家4级5分)、硕士学位10分(学士学位5分)、应变及语表10分];专业技能测试占6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医疗法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4.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计算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5.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
五、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六、拟聘用和管理办法
1.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
2.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聘用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4.新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聘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6.凡人事、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七、纪律
招聘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人大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由红河州卫计委负责解释。
红河州卫计委联系电话:
0873—3743949(丁老师)13987331287
0873—3732176(何老师)18087308869
红河第一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0873—3660009(普老师)13988046931
0873—3660009(郭老师)13987321262
红河第二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0873—7613048(朱老师)18988261611
红河第三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0873—2129227(张老师)18087307128
红河第四院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0873—3168803(蔡老师)18988261222
红河州传染病医院联系电话:
0873—2658929(白老师)18087305445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电话:
0873—3724578(陶老师)13508739108
红河州疾病预防制控中心电话:
0873—3856565(刘老师)13988006770
附:红河州卫计委2017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会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