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院前急救车在抢救危重病人、及时运送药品等日常和应急工作中的有效作用,保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绿色通道的畅通,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里县卫生院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生院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招聘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龙里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组 长:霍贵平(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袁建明(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成 员:杨继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袁益飞(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茂国(党组成员)
罗黔涛(副局长)
何 杰(卫计工委专职副书记)
王明灯(政工科科长)
陈 萍(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工科,办公室主任由袁建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继生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局政工科等相关科室抽调,负责承担招聘职位的报名、资格审核、技能测试、面试及考察等具体工作。
三、招聘人数
五个中心卫生院及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驾驶员实行两班制,各聘用2人,其他卫生院各聘用1人,共聘用21人。
四、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五、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22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并取得C1驾驶证的驾驶员(按目前我县卫生院拥有的院前急救车车型,已征询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意见),实际驾龄3年以上。
4.退伍军人、原卫食药局与交警队联合公开招聘及卫生院自聘在岗的驾驶员优先录取。
六、薪酬待遇
工资标准按每月2300元,将工资纳入财政预算,社会保险由聘用单位自行解决。
七、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卫计局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从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及工作经验证明,到龙里县卫计局306室现场报名并填写《龙里县卫计系统卫生院院前急救车驾驶员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提交材料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应聘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未达到1:2比例的,具体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减少或取消职位公开招聘的名额。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龙里县人民政府、卫计局网站上公布,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总分各为100分,其中按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1.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进行,内容主要为驾驶员驾驶技术。技能测试成绩在龙里县人民政府、卫计局网站上公布。
2.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德、能、勤、纪律等方面,面试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在龙里县人民政府、卫计局网站上公布。
(五) 考察和体检
1.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空缺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以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每名只能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及体检结果在龙里县人民政府、卫计局网站上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选、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龙里县人民政府、卫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拟聘人员按程序报龙里县卫计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有关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招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龙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县卫计局政工科 0854—5636446
监督电话:县卫计局纪检监察室 0854—563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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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卫计系统面向社会招聘卫生院院前急救车驾驶员职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