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政策和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现将2016年潍坊市寒亭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及往届专科毕业不满三年、本科毕业不满一年的毕业生。
(四)取得医学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笔试成绩加15分,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五)护理专业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8月9日-8月11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潍坊市寒亭区广电大厦9楼会议室(潍坊市寒亭区通亭街3879号,通亭街与幸福路交叉口东北角)。
报名需提交以下所有材料:《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1:3)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对紧缺专业岗位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经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并亲笔签名,要求内容准确,字迹工整。照片一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其余两张在背面注明姓名、报考单位和专业并轻贴在《报名登记表》的右上角。
2.每名考生限报考1处医疗机构的1个专业岗位。
3.报名材料装订顺序:《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4.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现场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100分) 主要测试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面试(100分)
面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答辩等方式组织。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因素,必须实行回避。
面试人选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名单于笔试结束2天公布。请进入面试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答辩,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答辩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在本场面试答辩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6:4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同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期满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信息发布网站:招聘简章及拟录用人员信息将在中国寒亭门户网站(http://www.hanting.gov.cn/)进行公示。
咨询电话: 0536-7251202,0536-7907084
邮箱:htwszg@126.com
潍坊市寒亭区医疗卫生单位
201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