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2016年简化考试程序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切实加强白云区基层医疗队伍建设,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卫生局、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简化考试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派驻村卫生室实施办法〉的通知》(筑人社通〔2014〕2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简化考试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白云区2016年简化考试程序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服务基层的原则。采取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测试、考核、体检、确定拟聘对象、公示、签定聘用协议、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工作由白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名,具体岗位见《白云区2016年简化考试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8月 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 4日以后出生)。
5.在白云区乡镇卫生院或村医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学历放宽到中专医学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8月4日以后出生)。
6.取得全国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8月4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2013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16年8月3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6年8月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予以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3日至5日上午9:00点至下午16:00点
3.报名地点:白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教育科(地址:白云南路110号)。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毕业证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面试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在1∶1(含1∶1)以内的,直接进行考核;若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超过1:1的,则先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如需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考核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布置,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参加报名的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职人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它人员主要以现实表现和人事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公正。
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写出情况报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结束后,报名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baiyun.gov.cn/)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人员,由白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年限协议,聘用人员服务必须满三年,三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或公务员招考,不得调动、辞职。服务协议签订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的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一经聘用,在白云区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1—84605860(白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委)
咨询电话:0851—84861676(白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教育科)
附:白云区2016年简化考试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