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我区控烟监督管理工作,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拟公开招聘5名控烟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简介
本次公开招聘的控烟监督员由黄埔区爱卫办负责管理,控烟监督员主要职责:
(一)宣传控制吸烟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到各公共场所巡查,开展单位无烟环境执行情况评估,劝阻违法吸烟行为;
(三)指导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落实控烟职责;
(四)采集信息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
(五)协助控烟执法。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拟招聘编制外聘用制控烟监督员5名,具体条件详见《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控烟监督员职位表》(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7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时至2016年7月8日(星期五)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报名环节由系统自动初审,不作人工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报名要求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申请。
2、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资格初审
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笔试。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上午9:00至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下午17:0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内容要求参加笔试。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2016年7月17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当天,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2、笔试内容: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笔试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以及从事相关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3、成绩公布: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ww.hp.gov.cn/hpwjj/index.shtml)公布。
(二)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单位同意证明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接受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通过复查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名单,并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在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ww.hp.gov.cn/hpwjj/index.shtml)公布。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形式为面谈,包括测试应聘人员相应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心理素质、仪表气质等。
(3)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无法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时,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体检按照《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
考察按照《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ww.hp.gov.cn/hpwjj/index.shtml)公示7个工作日。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聘用和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岗位薪酬待遇根据黄埔区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在职的应聘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020-82116780。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