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4]252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本次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纳入县管院用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考核采取面试方式。
二、招聘名额
考核招聘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9:00至5月20日17: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地点:新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新津县五津西路52号405室)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注意事项等信息。
1、填报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表》,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交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书、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组织招聘部门。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资格初审。县卫计局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证件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准予报名。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请于2016年5月24日在新津县卫计局人事科(405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核时间、地点及计分方式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组织。按百分制计分。
考核时间为2016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核结束后三日内在新津卫生公众信息网公布。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聘用及报到
(一)确定聘用岗位。拟聘人员确定聘用单位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凡录用后不到岗者,将取消其在新津县属医疗卫生单位临时聘用资格。
(三)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八、待遇
考核招聘的事业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过程接受新津县纪委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新津县人社局(028-82529726)
新津县卫计局(028-82517285)
2016年5月12日
1.《2016年新津县考核招聘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