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和康复为一体的国家三级乙等医院。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在编)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16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类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含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表》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2016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5、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先投档后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向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投递自荐材料,简历投递邮箱:jshasy@126.com,已招满的岗位不再接受投档,投档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报名咨询电话:0517-80831890。
2、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根据应聘人员就读学校、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等综合情况进行初步筛选,择优确定并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3、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照片2张,按通知时间到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淮安市淮海西路272号)人事科现场确认报名,联系电话:0517-80831890。
(二)考试
1、考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按专业分类分批分期组织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在职人员参加考察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取消其考察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体检和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uaian.gov.cn/)、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jshasy.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因考生个人原因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备案或审批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相关岗位聘用人员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考生另行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淮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0517-80833066。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0517-80831890。
本公告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