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精神,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组织漳州市医院、漳州市中医院公开考试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8名。现将2016年春季漳州市医院、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2月17日至1998年2月16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前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7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受聘报考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以单位人身份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培训期间及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的任何招聘职位(闽卫科教〔2015〕107号,2015年8月31日印发);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范围、人数、职位及条件详见《2016年春季漳州市医院、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考市医院职位。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3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地点:市医院行政办公楼12楼,联系电话:0596--2082032。
2、报考中医院职位。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日—3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地点:市中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596--2898412。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为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相应招聘单位报名,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如有同时报考二个及以上职位的,认定为所报考全部职位无效。
(三)携带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常住户口(或籍贯、生源地)的证明材料,以及各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
3、委托他人提交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
(四)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
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填写《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2),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样表,与所需报名材料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招聘单位。
2、缴纳考务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交考务费80元/人。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等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人员,考务费不退还。
3、资格复核
面试前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4、领取准考证:初审合格现场领取。
5、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研究后另行公告。
6、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zzsyzp.com),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的考试方式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1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委托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命题、制卷、评卷。
2、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2)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2年内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2年内加5分。本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面试环节不享受加分。
(4)笔试卷面分合格的考生方可享受加分待遇。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
有关加分证明材料请于2015年3月13日至3月19日报送漳州市卫计委人事科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博士研究生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职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市医院面试为本学科专业知识和英语水平测试。市中医院面试为本学科专业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聘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由市卫计委组织,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公布的面试时间前2天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在面试规定时间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00之前由招聘单位确认,并及时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面试成绩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工作由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卫通[2011]2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在职报考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或教育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或考核合格后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30日内不到招聘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七、其它事项
(一)招聘职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二)未入编指报名时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并参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专业的,含“临床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或“临床医学博士”。
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四)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五)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职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15.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15.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职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六)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漳州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七)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省卫计委有关规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取得合格证书。
(八)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本次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电话:0596—2052067)实施监督。
(十一)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考试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负责解释。
2016年2月17日
2016年春季漳州市医院、市中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