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范围
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及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均可报名。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符合《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中相关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引进人才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 18至45周岁(即1970年12月3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职位表》要求的相关专业、职称资格(执业资格)。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或晋升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须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工作5年及以上。
6.同等条件下有任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经历者优先(须提供相关证明)。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引进人才主要政策待遇
招聘人员均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进行管理,列占用人单位事业编制,其工资、保险、社会福利等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广安区人民医院一次性给予本次引进人才聘用人员安家补助费人民币5万元。
四、引进方式
此次人才引进工作采取直接考核(以面试为主)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引进人才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由广安区委人才办牵头,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协助实施。
六、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7-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广安区洪洲大道西段8号、区疾控中心大楼三楼区卫计局政工人事股)。
3.提交资料
报考者应携带填写好的《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以及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由报名工作组(由区卫计局和区人民医院人员组成)现场审核确定,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引进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人才引进(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二)面试、考察及体检
1.面试:面试工作由广安区委人才办负责实施。报名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本次引进人才只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实践工作能力、心理适应能力等。面试时间:2015年11月26日,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试人员须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广安区洪州大道西段8号、区疾控中心大楼区卫计局二楼会议室候考。
2.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面试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人员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层次、执业资格取得时间长短和学历层次高低依次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行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复检及递补
广安区人民医院或引进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3.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广安区委才办牵头,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协助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不合格的报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进入考核人员名单、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办理引进手续
根据面试和考核情况,由广安区委人才办、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办理审批和引进手续。对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后,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得低于5周年(含试用期),非特殊原因辞聘的,须按引进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按一次性给予的安家补助费5倍违约金进行补偿)。
监督电话:区纪委:0826—2222805
区委组织部:0826—2226071
区人社局:0826—2678618
区卫计局:0826—2248099
其他未尽事宜由广安市广安区委人才办协同区人社局、区卫计局负责解释。
1: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2: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1月17